期货结算价格怎么算的(期货结算价怎么确定)的原则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期货结算参数,合约交割月份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一月的第三个交易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的具体结算价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如果某次期货价格合约的交易结算价采用单边加权平均价,则在交收日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先用当日该合约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若当日该合约的交易价格未发生变化,则在当日结算时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若当日该合约的交易价格未发生变化,则在当日结算时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
若某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与当日结算价格不一致,则在某一交易日在该合约上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若某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与当日结算价格不一致,则在该交易日该合约上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
结算价格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