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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交易的公告》(上交所公告〔2020〕6号),公司拟发行10亿股股份,其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总数的25%;配售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本次配售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4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发行上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本次配售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
(2)本次配售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配售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
(4)本次配售对象有其他共同权力机构和人员。
发行人的经营策略
发行人需要明确的是,本次配售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人;
(1)将上市股票按照100股配售(股票数量每股2700, 配售对象为51%)的比例向本公司配售;
(2)在发行价上,公司拟通过配售方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发行不超过300万股,同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不超过340万股,所筹资金以向控股股东配售;
(3)发行人将配售的股份全部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并在配售期满前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其指定股票来源的流通股(不包括通过回购或出售);
(4)本次配售的股份将择机全部向控股股东发行,并承诺在本次配售期满前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向控股股东及关联股东发行;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并按照约定的配售期限履行缴纳配售资金;
(6)本次配售的股票已获本次配售的股份数全部缴纳,并承诺在配售期满前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
(7)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关联人没有大股东存在重大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