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组合保证金制度(期权交易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进行收取保证金的行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期权组合保证金收取的数量,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但是由于存在着一定的误差,有的期权组合保证金制度不能作为期权投资者进行期权交易时的套利组合保证金,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期权的买方权利义务不同,为防止期权买卖双方在期权市场中吃亏,有的期权组合保证金要求虽然不像套利者要求投资者获得有效的收益,但是可以在不超过2万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其数量有可能会大一些,但是,根据不同的期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其组合保证金收取额也会有所不同。
投资者在买方或者卖方的市场份额时,期权头寸的数量会被放大,交易者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以购买保险资产。而当投资者在卖期权时,其期货头寸数量会被放大,甚至是被缩小。
对于投资者的期权合约买卖的操作来说,期权的最大作用在于控制风险,如果在期权市场中,投资者在买方的市场份额,或投资者持有的期权头寸被控制,将会面临巨额的风险,甚至会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期权合约的买卖可以很好的适应我们自己的交易规则。
:期权的买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作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期权和期货对锁的区别
第一,两者是在同一时间内的两种交易手段,因此在同一时间,它们具有不同的标的。比如,买入看涨期权,卖看跌期权,都属于在同一时间内的交易手段,而在同一时间,不同标的,虽然在市场上的价格不一样,但是期权在买入的时候,其买方买进的价格也是不同的,在期权到期之前,期权和期货的买方,都在不同价格上进行了反向操作。
第二,二者的执行方式不同。